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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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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
第一章 遵循原则
第一条 深圳亿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特控股)及下属企业【刚果(金)凯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始终把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放在经营的首位。为所有员工、合作方、承包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是我们的经营理念,也是企业使命与价值观的核心要素。
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安全相关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居安思危,与时俱进,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扎实工作,对社会、对员工、对家属认真负责的态度,强化主体、全员参与、规范管理、整章建制、技 术创新、真抓实干,为构建企业和谐的健康安全文化奠定基础。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亿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们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
3、《安全生产法》《集团非生产/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凯鹏矿业安全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四条 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管理机制;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想做深做实,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要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纵向 到底、横向到边,覆盖于公司每位员工,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为构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全员参与的一项及其重要的基础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的根在班组。因此,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杜绝三违、踏实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根扎基层、深入人心,使安全文化真正成为公司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六条 重视安全权益,保障员工安全
员工是企业的财富,是生产力要素中最具活力的因素。 企业有责任依法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为员工创造安全舒心的工作环境及防护条件、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会员工对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措施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七条 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措施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得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它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程序,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阐述了安全管理对策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八条 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公司要继续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改善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营造和谐安全的工作氛围,力求通过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不断改善生产作业条件,降低员工劳动强度、优化作业环境,使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使安全作业过程尽可能接近或达到本质安全的水平。
第九条 加强隐患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不可替代的核心措施。公司要以隐患排查、整改为主线,以岗位标准化作业为契机,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奖惩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使各种事故隐患真正被消除在萌芽状态, 实现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第十条 规范事故管理,严肃事故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要以人为本,以事故预防为基础,以“四不放过”为原则,严格依法报告、调查、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 任、制定防范措施,举一反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
第十一条 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机制
应急救援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 使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损失降低到可控制的最低程度,使事故的报告更加及时有效,使事故对相关方的不良危害降到最小程度,对提高员工的应急救援意识、应急防护能力、有效救援能力、应急避险能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十二条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完善培训、 教育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章 疾控管理
第十三条 我们还要求在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下属企业:凯鹏矿业制定地方病及传染病管理计划,对中、刚方员工进行健康和卫生方面的入职引导、培训和教育,严格控制各类疾病风险。
同时,鉴于经营所在国家及地区还存在疟疾、伤寒、登革热和其他热带疾病高发问题。我们要求所有下属企业场必须持续管理员工的疾病健康风险。目前已为所有员工配备了专业医护人员及针对性医疗设施、药品,把员工疾控放在日常经营工作的首要位置。凯鹏矿业等下属企业均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政府的各项要求与指引,做好一切必要的疾控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 解释权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监督、执行权归深圳亿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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