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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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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mployee Complaint
投诉举报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亿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特控股)及下属企业【刚果(金)凯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秉承诚信、开放、包容、真诚的经营理念,鼓励全体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我们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为此,我们向全体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畅通、高效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并确保相关诉求、反馈、意见能够获得及时有效处理,保障投诉/举报人权益。这对我们营造和谐、廉洁、共进的生产与经营环境,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第二条 集团设立审计监察部,代表集团受理涉及集团的公司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并承诺对所有投诉举报来源及其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深圳亿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第二条 集团设立审计监察部,代表集团受理涉及集团的公司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并承诺对所有投诉举报来源及其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深圳亿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第二章 投诉举报范围
第四条 投诉举报适用所有违反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政策,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集团员工工作态度、服务态度、言行举止不良的行为;
(二)影响公司名誉、损害公司利益及恶意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因违规违法及管理不当等行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四)集团员工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以权谋私的行为;
(五)集团员工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个人利益的行为;
(六)集团员工恶意刁难合作方或向合作方索要贿赂等无理行为;
(七)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陪标、围标及串标的行为;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公司及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九)处事不公、违规泄密、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集团员工工作态度、服务态度、言行举止不良的行为;
(二)影响公司名誉、损害公司利益及恶意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因违规违法及管理不当等行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四)集团员工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以权谋私的行为;
(五)集团员工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个人利益的行为;
(六)集团员工恶意刁难合作方或向合作方索要贿赂等无理行为;
(七)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陪标、围标及串标的行为;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公司及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九)处事不公、违规泄密、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三章 投诉举报的受理
第五条 举报受理渠道:
(一)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金融中心A座87层
(二)受理人:审计监察部部长
(三)举报电话:191 2930 4407
(四)举报邮箱:report@yitegroup.cn
(五)微信公众号:亿特控股
第六条 投诉举报人不限,可是集团或所属公司等单位内部员工,也可是与集团合作的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各类合作单位等外部人员。
第七条 投诉举报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相关证据和调查的可能性。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第八条 投诉举报的方式可以为短信、电话、电邮、信函及来访等。
第九条 投诉举报可采用实名举报方式或匿名举报方式,对实名和匿名将同样重视,但更欢迎且优先处理实名举报。
第十条 集团通过内部文件、公司网站、公司公众号、廉洁协议、举报牌等方式公示本办法所列举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以方便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
(一)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金融中心A座87层
(二)受理人:审计监察部部长
(三)举报电话:191 2930 4407
(四)举报邮箱:report@yitegroup.cn
(五)微信公众号:亿特控股
第六条 投诉举报人不限,可是集团或所属公司等单位内部员工,也可是与集团合作的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各类合作单位等外部人员。
第七条 投诉举报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相关证据和调查的可能性。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第八条 投诉举报的方式可以为短信、电话、电邮、信函及来访等。
第九条 投诉举报可采用实名举报方式或匿名举报方式,对实名和匿名将同样重视,但更欢迎且优先处理实名举报。
第十条 集团通过内部文件、公司网站、公司公众号、廉洁协议、举报牌等方式公示本办法所列举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以方便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四章 投诉举报奖罚
第十一条 经调查,投诉举报事项成立,且维护了集团利益,集团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对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经调查核实,举报的事件不成立,如发现存在恶意举报或恶意诽谤,及打击报复他人的举报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如是外部单位的个人或企业行为,则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在于其开展合作。
第十二条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对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经调查核实,举报的事件不成立,如发现存在恶意举报或恶意诽谤,及打击报复他人的举报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如是外部单位的个人或企业行为,则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在于其开展合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机制的解释、监督、执行权归深圳亿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举报电话:191 2930 4407
举报邮箱:report@yitegro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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